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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工会关于成立基层工会小组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5-31     来源:     作者:

关于成立基层工会小组的通知


各分工会:

根据工会全年总体工作安排,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,保持工会工作的连续性,按照《工会法》及《工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各分工会要尽快建立工会小组,选举工会小组长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会小组数额

各分工会根据部门实际情况,设立若干工会小组。一般以7-20人为一组。

二、工会小组长的条件

必须是工会会员,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能自觉学习政治、钻研业务技能;有一定参政议政和组织管理能力;能联系教职工、热心为教职工办事,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;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。

三、选举工会小组长方式

召开分工会会员会议,按照小组长的条件,先在会员中推举候选人,然后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小组长;也可以通过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(超过半数有效)

四、工作要求

1.请将选举结果及各工会小组会员名单6月9日前报工会备案。(邮箱nmyszgh@163.com)

2.联系人:那日苏 联系电话:15044740635



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工会

2023年5月31日